落实工作责任 强化监督机制——我院被州纪委授予“州直纪检监察

2012-06-01 15:55

 
         2月9日,在州第十届纪委第二次全会暨全州反腐败工作会议上,州纪委、州监察局对2011年度全州纪检监察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予以表彰,我院被授予“州直纪检监察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”。
      一年来,我院纪检监察主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推进工作。
      一是坚持阳光决策。院党委、行政一班人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,对重大决策、干部任免、重大项目安排、物资采购等实行集体研究,纪检监察参与和监督。院班子成员高度重视阳光决策,经常进行交心通气,工作上相互支持,学习上相互帮助,情感上坦诚相待,廉洁上相互提醒,形成了心往一处想,劲往一处使的良好氛围。
      二是坚持阳光交易。完善了重大建设项目及大宗物资采购招投标、领导干部廉政档案、领导干部收受礼品上交登记、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,有效监督基建项目招标,大宗物资采购招投标,器械设备采购招投标,从源头上狠下功夫加强了权力运行规范。
      三是坚持阳光监督。以维护党纪政纪为重点,加大纪律执行和监督力度。重点加大了对领导班子和药剂、设备、基建、财务等重点科室监督。对专项资金实行了纪委书记会签制。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对140多名新进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廉政教育讲座2次,对133名中层干部进行廉政谈话。围绕加强行业作风建设,先后3次组织行风建设社会监督员和服务对象召开医德医风座谈会。通过向门诊病人和住院病人发放问卷调查,群众满意度达95%以上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高  翔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