湘西自治州人民医院Ⅱ类学分授予办法

2012-06-12 00:00未知

一、自学本学科专业知识,由本人拟订自学计划,院学术委员会批准执行。在自学结束后写出质量较高文献综述,在院内和二级学科内交流,每2000字可授予l学分;其论文在省以上(含省级)公开期刊上发表,每篇另加3学分;在市(州)内部刊物上发表,每篇另加2学分;同一篇综述被省和市的刊物在一年内同时采用,可按省刊授分,不能重复授分。
    二、由市(州)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组织或委托市(州)医学会组织的学术活动、报告会、新技术、新理论、新知识、新方法的学术讲座,每参加一场授予O.2学分,主讲人按每学时0.5学分计算。
    三、到同级外单位专科进修,经考试、考核合格,由接受单位按月授予3学分计算。此类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25学分。
    四、在刊物上发表论文、综述、译文,按以下标准计算学分:
    1、在国际期刊上发表,第一作者记lO分,第二作者记9分,第三作者记8分,第四作者记7分,第五作者记6分;
    2、在国内期刊(核心期刊和统计源期刊)上发表,第一作者记8分,第二作者记7分,第三作者记6分,第四作者记5分,第五作者记4分;
    3、在非核心期刊上发表,第一作者记6分,第二作者记5分,第三作者记4分,第四作者记3分,第五作者记2分;
    4、在市(州)级期刊上发表,第一作者记4分,第二作者记3分,第三作者记2分,第四作者记1分;
    5、在院刊内等内部刊物上发表,第一作者记2分,第二作者记1分。
    五、获得各类科技进步奖(成果奖、专利等),按以下标准计算学分(只授前5名主要研究人员);
    l、国家级成果:
    一等奖20一16学分;二等奖18一14学分;
    三等奖16一12学分;四等奖14一10学分;
    2、省部级成果:
    一等奖18一14学分;二等奖16—12学分;
    三等奖 14一10学分;四等奖12一8学分;
    3、省厅与市(州)级成果:
    一等奖16一12学分;二等奖14一10学分;
    三等奖12一8学分; 四等奖10一6学分;
    若同一科研成果重复获奖,按最高奖授予学分。
    六、出版医学著作、国内专题调研报告、流调报告,每1000字授予1学分。
    七、出国考察报告、国内专题调研报告、流调报告,每1000字授予1学分。
    八、发表医学译文、节译、文摘,每1500字授予1学分。
    九、由医疗卫生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、专题讲座、手术示范、新技术推广等,每次主讲人可授予2学会,参加者授予0.3-0.5学会,参加者全年获得的这类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。参加本科生的临床教学任务,主讲人每五小时要授予1学分。
    十、临床病理讨论会,组织多科室的病例讨论会,大查房,每次主讲人可授予1学会,参加者授予0.1学分。此类学分全年最多不超过10学分。